科研兴教    科教兴国

 

 

 

中国教师奖励基金

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

China Reward Fund for Teachers

Chinese Scientific Reward Fund for Teachers

 

 

 

 

 

扉页…………………………………………………01

目录…………………………………………………02

基金会简介…………………………………………03

组织结构……………………………………………05

讲话摘要……………………………………………06

江泽民题词…………………………………………07

李鹏题词……………………………………………08

李岚清题词…………………………………………09

钱正英题词…………………………………………10

1987、1989理事会…………………………………11

1990、1991理事会…………………………………12

1995、2006工作会议………………………………13

2007表彰奖励会议…………………………………14

2008表彰奖励会议…………………………………15

基金会掠影…………………………………………16

秘书长致词…………………………………………17

科研管理条例(试行)……………………………18

关于申报课题的通知………………………………21

选题指南……………………………………………22

科研管理流程………………………………………26

专家委员会…………………………………………27

科研分布……………………………………………28

科研结题指导………………………………………29

通联…………………………………………………32

 

 

 

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简介

 

缘起沿革

1986年,为提高教师地位,扩大教师影响,促进教师待遇改善和教师队伍中突出问题的解决,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的李鹏同志提议,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法定简称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向来重视教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副主席王震同志自荐担任首任理事长。王震去世后,理事长由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同志担任。霍英东、马万祺、王军、柳斌等社会名流及教育部多位领导都曾任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

基金会成立以来,历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接见基金会理事,关心基金会的建设和发展。

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后,根据《条例》规定,基金会制定了新的章程,组建了新的理事会,于2006年10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完成了注册登记。

基金会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金会秘书处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司局级机构负责基金会日常事务,现任秘书长为杨春茂同志。

奖励性质

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奖励工作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l998年1月8日,原国家教委依据《教师法》的上述规定,制定了《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奖励‘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全国教育工会、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统一组织领导。”

上述法律法规把单纯从尊师重教角度实施的教师奖励工作,规范、强化为依法实施的政府奖。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依法明确为参与实施政府奖的组织领导机构。

作用影响

l986年国家建立教师奖励制度和成立基金会以来,共支出奖金和组织奖励性活动经费近亿元,奖励了近5万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国模范教师。组织了数十次全国性的奖励性质的教师考察、参观、讲学等活动,参加教师约2万余人。资助了边远贫困地区教师中出现的特殊困难。

在基金会的影响和示范推动下,全国大多数省及一些地(市)县依法相继成立了类似的基金会,拥有基金50多亿元。

基金会成立以来,通过奖励教师,开展教师奖励性质的活动,资助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等,在全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奖励基金所具有的政府奖性质,其它奖励形式难以替代,规格高,影响大,为全社会所关注。

改革发展

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教师奖励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

(一)奖励重点由以前的提高教师地位,扩大教师影响,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中突出问题的解决转向重奖、少奖贡献突出的教师,重点奖励在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充分发挥教师奖励在加强中国农村教育中的导向作用。

(二)改革基金募集办法。根据国家关于向教育捐赠可减免税的有关规定,研究新的募集办法,增设专项奖励基金,扩大社会捐赠途径,多渠道增加基金数量,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就是其一。

(三)扩大基金的使用功能,除奖励教师外,使基金能够为教育战线的突发事件、教师的特殊需求提供资助,对一些意义重大的教师队伍建设研究项目提供经费支持。

(四)成立“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顾问委员会”,聘请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在我会担任理事的知名人士以及热心教育事业、有社会影响的杰出人士任顾问。

“集八方之力襄赞教育,以奖励和资助这一特殊激励机制为教师队伍建设作贡献”,是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的核心理念。

有教育部、民政部的领导,有社会各界的鼎力相助,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定能再创辉煌!

愿千古红烛永照人间路,助百年桃李长开天下春!

 

 

 

 

 

 

传承文明

 

 

——摘自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8月31日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

 

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教师是关键。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尊重教师是重视教育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具体体现。要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把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

(标题为编者所注)

 

 

江泽民同志为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题词

 

 

李鹏同志为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题词

 

 

李岚清同志为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题词

 

 

钱正英同志为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题词

 

 

 

 

 

1987年,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理事

19893月,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理事

19903月,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理事

19914月,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理事

199512月,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理事

20067月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十五”科研结题暨奖励大会

20071月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规管办召开年度工作会议

20077月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规管办召开年度工作会议

 

20081月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规管办召开科研工作会议

 

20087月第四届全国优秀科研教师表彰奖励大会

 

 

 

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十一五”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十一五”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并把它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双百”方针,在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政方针指导下,深入研究教育教学实践出现的热点、难点以及关系到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的重要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以及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  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  与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方针政策相一致。

2、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3、  体现科研活动的群众性,有利于广大教育工作者的专业成长。

第四条  本基金科研规划内容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院、所、室,特别是学校负责人及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本基金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课题的评审、咨询、成果鉴定及日常的科研指导等学术性工作。

第六条  专家组针对“十一五”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的日常工作以中教创新研究院为依托,成立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条例;制作申报表、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学术咨询、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以及指导课题组的科研工作等。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本基金规划项目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规划执行期间每年对申报的课题进行一次评审立项,最后一年停止评审立项。

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自受理之日起算,一般在三个月内确定是否立项。课题一经立项,在履行相应手续后即可发放立项通知。

第八条  规划管理办公室科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独立研究课题两类。申报的课题按照何种类别立项由规划管理办公室专家组在审批过程中确定。

第九条  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规划管理的课题原则上自筹经费。

第十条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多年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2、有参加教育科研的经历及必要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

3、能够筹措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及物质条件;

4、能够切实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

第十一条  课题申请程序

1、根据课题指南,以所在地区或单位教育中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课题,按要求填写《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科研规划课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正楷手写或A4纸打印。

2、《申报表》须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再经县(市)及以上教研室推荐,最后报规管办审批;独立课题可经所在单位盖章后直接申报。

3、重点课题经单位同意,并由规管办各研究室成员推荐,可直接向基金会科研规管办申报。

第十二条  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基金会颁发立项通知书,研究单位自主开题,研究工作即可启动。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教师科研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设在中教创新研究院,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机构。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日常管理、答疑解惑、科研指导、过程检查(抽查)和组织结题鉴定等。

检查内容主要有队伍的组织、档案管理、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

对优秀科研成果、论文推荐至教育部主管的《中国教育报》或《语言文字报》等教育相关媒体发表、结集出版等。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

1、课题申报时须同时说明经费来源;

2、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

3、课题申报被受理后应交纳一家数量的课题管理服务费。该费用主要用于课题组日常管理、日常科研指导、专家评审和咨询、结题鉴定费用、成果出版、刊登、宣传推广等费用。

4、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将主要用于奖励在科研及科研活动组织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教师)(另有奖励条例)。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立项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1、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5、参研人员的增减及名单的变化。

第十六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部、民政部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属实,规管办将暂缓评审或不予结题。

第十七条  设立实验学校(基地)、活动收费等事项的管理

重点课题可根据需要适当发展实验校和收取适当活动费用。收取费用以非盈利、够用、双方同意为准。课题组如因工作需要,需要刻制印章,必须经规管办审核、批准、备案。

第十八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规管办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必须准备的文件有: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十九条  鉴定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专家由中国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规管办专家组指派或委托,课题组参研成员、领导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第二十条  课题鉴定程序:

1、课题组向规管办提出鉴定申请;也可由规管办根据计划实施情况发出结题通知。

2、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3~5份);

3、聘请鉴定专家或接受指派的鉴定专家,并将文件送交到专家手中;

4、专家鉴定后应签署鉴定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各个鉴定专家意见报规管办汇总。规管办根据多数专家之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

5、凡由规管办服务管理的科研规划项目均由规管办负责组织鉴定、签发鉴定意见。

第二十一条  结题验收

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规划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多数专家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通过鉴定者将发放结题鉴定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每一个计划期结束后,规管办将对结题的成果进行评选,择优推荐报刊发表、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其中将评出一批优秀成果、一批科研优秀教师加以表彰。获奖者将得到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的奖励。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00四年九月六日公布

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修订

 

 

 

 

关于申报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教育部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规管办),为了坚持草根性教师科研的鲜明特征,对教育科研特别是课程改革所要求的校本研究中取得突出成就者进行表彰奖励。2006年7月、9月、10月、12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分别召开了表彰大会,对“十五”优秀课题成果和“十一五”课题取得阶段性优秀成果者进行了表彰,获奖教师近两千名。对推进教师科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期间,一些学校、教科研单位和教师要求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规划内容增加研究选题、扩大研究范围、加强科研力度。经研究,在坚持草根科研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地方教育行政机构、部分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部有关部门意见后,规管办对“十一五”科研规划研究内容、范围,以及相关的服务内容等进行了调整。现将选题、申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择

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科研规划研究课题调整后,选题数量增加到百余项。申报学校可以根据研究需要从中选择,也可依据本校研究基础和研究特色自定研究课题。

二、申报要求

1、选题应当对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有实际作用。

2、参加人员有科研积极性,有能力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3、有分工明确、配置合理的课题组,有稳定的专门联络人员。

4、有明确的、有价值的研究内容、科学的实施方案以及客观的成果预期。

5、申报单位能为课题管理与实施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保证。

三、专家支持

根据课题研究发展需要,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顾问仍然由全国人大常委、原国家教委副主任、国家总督学柳斌同志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王宝华同志担任;主任由国家教育发展中心张力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秘书长杨春茂教授、中央教科所学术委员会主任程方平博士、规管办主任佟学担任。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

1、课题申请可登录www.chcei.org下载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相关文件,按要求详细填写《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附件2)一式三份,课题组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或发送E-mail:cei010@163.com至规管办。

2、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科研规划专家委员会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立项的课题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函告申报单位的上级教育科研主管部门备案。

3、课题批准单位向获准立项的学校颁发牌证并下达立项通知。

五、课题成果及认定

1、教育部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基金规管办等单位在课题研究期间,组织两次阶段性成果总结和评奖,一次结题鉴定,对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

2、课题批准立项后在全国教育类核心期刊或《中国教师报》、《语言文字报》以及《中国名校》、《人民教师》等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优秀论文推荐至有关媒体发表。

3、获奖研究成果由教育部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组织中央级出版社结集出版,公开发行。

六、经费管理

1、批准立项的研究课题为自筹资金课题,所筹研究资金及专项科研经费由课题组负责人按照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2、获准课题立项的单位需交纳评审、立项及相关服务经费,由教育部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规管办指定银行帐号实施管理并组织相关专家提供科研等有关服务。

七、申报地址

通联地址:北京市方庄芳城三区13号 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

邮 编:100078    网址:www.chcei.org   规管办邮箱:cei010@163.com

 

 

 

 

 

 

 

 

 

 

 

 

 

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教育科研课题结题指导意见

 

各级各类课题组:

到今年下半年,基金会组织的教育科研课题将陆续进入研究的最后收官阶段:结题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国家教师科研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特拟定“结题指导意见”,以便规范、指导基层课题组的结题工作。现提出以下四点意见:

一、结题的意义

结题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出成果、获认可。

一个课题从申报到经过漫长的研究过程,如果不进行结题,就出不了成果,前面的所有努力和物质投入都将白白浪费。

结题,就是把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尚未完全成形的,无序的、零散的资料,通过整理、总结、归纳、提炼,变成完整有序、科学规范的成果。特别是,通过加工提炼,有可能发现新的规律和提出新的见解。

结题成果通过上报和审批程序,可以得到专家和立项管理单位的确认,从而成为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成果。这个成果就有了推广、利用的价值,参与者也能获得提高和各种认可。

二、结题的程序

1、将研究过程中积累的原始资料按照一定的类别和逻辑顺序整理出若干本装订整齐的原始资料本(如同会计的原始凭证)。以此作为撰写最终结题成果的主要依据。

2、根据原始资料本撰写结题报告(或调研报告、实验报告、专著等)。这是结题成果的主要部分。

3、根据研究日记或常规记录撰写工作报告。这是对科研工作本身的总结,也是向鉴定者展示研究过程,表明成果来源的可靠性与科学性。

4、整理出必要的附件

5、上报和鉴定                                                     

三、结题的内容和应上报的有关材料  

1、主成果:

(1)结题主成果必须严格按照申报表设计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来撰写。

(2)主成果的形式,根据原设计,可以是结题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报告、专著等。无论那种形式都应按照该种形式的规范撰写。

(3)主成果的附件包括:对主成果能进行说明、佐证、拓展的材料;与研究内容有关的论文、案例、随笔、小结等。特别是,每个主要研究人员,都应有自己的独立成果(成果形式不限)附上。

2、工作报告:

1)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一般情况介绍(课题名称,起止时间;主研人员及其变动、有关人员数量、类别、参与方式等);研究过程介绍(实际的步骤及时间安排、主要活动介绍、研究方法的选择和实际运用;出现的问题及应对;研究过程的经验总结等);

2)主要附件:申报表、详细的实施计划、大事记、原始资料目录、一些原始样本如调查表、一些参评单位和人员的表格等。

四、关于成果和奖励的等次

1、课题成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未通过四个等级。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实验校,可以获得先进实验校提名。未通过者可继续完善结题成果争取通过。

2、课题组成员的与课题有关的个人成果可参与优秀成果申报。其形式可以是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案例课例、活动纪实、其他。其等次分为一、二、三、优秀。

3、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可参与先进实验工作者申报。负责人评优的前提条件是:课题成果为优秀、良好,并在研究中起到了切实的组织指导作用;其他成员评优的条件是:在课题研究中起到重要作用;有自己独立的成果并获得一、二等奖。

希望各个课题组按照本意见的内容认真组织好课题的结题工作,使成果规范、严谨、科学。

规划管理办公室将按照课题管理“宽进严出”的原则,严把结题质量关,以便引起各个独立课题组对结题工作的高度重视,使我们的课题研究出质量、出精品。

 

                                                 国家教师科研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

 

 

 

 

关于结题的几点补充:

一、根据“十一五”规划目标,2005、2006年获准立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的已到结题阶段,请按以上意见申请结题。请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连同成果一同报规管办(可用纸质完成,EMS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

二、结题时间一般根据申报表课题设计论证的预期目标和课题自身研究进展决定。凡是提前或推后结题的,需要提交一份申请给规管办。

三、结题专家鉴定委员会仍坚持高规格、高标准、高质量、宽进严出的原则。

专家委员会成员有:

  任:国家教育发展中心主任 张力 教授

副主任: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秘书长 杨春茂 教授

        国家教师科研基金规管办主任 佟学副教授

  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 王定华

        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 张昭文

        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 郭振有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张文

        中央教科所学术主任 程方平

四、通过结题严格评审并获得优秀成果的课题组及课题承担学校将按规管办统一安排,在教育部主管、国家语委主办的有关媒体及《中国名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广泛交流。

五、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科研课题结题采用根据预期目标随完成随结题的流线方式。

 

 

 

 

 

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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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室副主任:

                   67282280          87209848

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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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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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

 

法人登记证书号:基证字第00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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